居住在黔南州坝固、王司、基场、阳和等乡镇和毗邻县的苗族,有忌锅灶的习俗。忌锅灶是苗族男女结婚后,姑娘从男家回娘家或者女婿到丈母娘家,不管肚子怎么饿,即使饭甑里有饭,或者灶上或者大锅里搁有吃的饭菜,也不能亲手拿来吃,更不准在锅灶上做饭煮东西。姑娘回娘家,女婿到丈母娘家,吃饭时要由兄弟姐妹装饭,兄弟姐妹不在家,由女方父母装饭或者将饭倒进控箕、饭盆等其他用具里,女儿女婿才能自己挽吃。
黔南州苗族忌锅灶的来由有三种说法:
第一种是父母包办女儿的婚姻,女儿不愿到丈夫家去坐家,父母生气,给女儿立下了约束的规矩:不准在家里的锅灶煮饭,不准亲手装甑子里的饭吃。
第二种说法是,丈夫陪妻子回娘家,丈母娘高兴杀鸡招待,将鸡蒸煮在甑子里,丈母娘有事外出回来,发现甑子里头蒸的鸡不翼而飞,查明是小两口趁家中无人将蒸鸡吃光了。小俩口的失礼行为,女方的父母十分反感,于是把小俩口叫来当面训诫:“以后你们回到我们家来,不准摸锅灶,不准亲手装甑子里头放的东西吃。”
第三种由来是说男的到女家做上门女婿,他好逸恶劳,不好好生产劳动,与一帮朋友抠丈母娘家田埂抓耗子玩耍,把田埂都抠漏水了。他们不抠田埂抓耗子,就在家里打闹,把灶上大锅打破,将甑子饭打翻。女方父母觉得这个上门女婿怪异,就当面把问题提出来:说他没来之前,田水没漏,大锅不曾被打破,饭甑也不会被打翻;他来之后,才出现田埂漏水,大锅被打破,甑子饭被打翻的情况。上门女婿听了这些话后斗气说:“调婚,女嫁男家。”女方父母同意调婚,但又怕女婿回来“大闹天宫”,于是提出忌锅灶的要求,同时申明“愿意忌锅灶的是女婿,不同意忌锅灶的不是女婿”。男方同意忌锅灶以后,女方父母送一把洋布伞和一个篮子装上物品给女儿,跟随丈夫去了。从那以后到现在,父母嫁女必须送一把洋布伞给女儿,女儿回娘家,女婿到丈母娘家必须忌锅灶。
以上三种说法归根到底就是约束已嫁的姑娘回娘家,女婿到丈母娘家要忌锅灶。在现实的生活中,为了使婚后的姑娘不再摸家里的锅灶,到男家去生产生活。都匀市的坝固、王司等乡镇的苗族,一直遵循约束新婚妇女的做法,即男家结婚请酒的当天晚上,男家的妇女往灶上大锅里放进水和米,叫新娘往灶里放进几把柴草引火,搅几下大锅里的米,从控箕里扒几把米饭进饭甑里蒸。新娘做了这象征性做饭,叫做摸了男家锅灶,回到娘家就不能再摸娘家的锅灶了。做完象征性做饭,接着煮一碗糯米饭和一碗鱼,搁在堂屋中间,由几个年长的族下妇女把新娘叫到堂屋中赌咒说:“回娘家摸锅灶遭老虎咬,挨老蛇咬,遭火烧,眼睛瞎”,这些咒语对新娘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婚后回娘家确实不敢再摸锅灶了。这种不成文的规矩约定成俗,代代相传,沿袭至今。
黔南州苗族忌锅灶因居住地不同,忌锅灶的做法也大不一样。如基场、阳和两乡的苗族女青年结婚办酒后,男方没到女方家“要锅灶”,女方到男方家既不能坐家,也不能同房,更不能摸男方家的锅灶,回娘家还可以摸锅灶生火煮饭,挽甑子饭吃。男方想要女方来坐家,就要到女方家去“要锅灶”。
所谓“要锅灶”就是男方家煮好一升左右的糯米饭,用稻草包裹或用布袋装好,由女婿或男家请一个脑子比较机灵的青壮年,趁女家不注意时,把糯米饭悄悄放到女家的灶上或大锅里,出到门口后说声:我们家要锅灶的饭送来了,今起妹妹(指新婚媳妇)不能再摸锅灶了.说完要赶快跑开,跑慢了要遭女方家寨上的妇女们纠打,这叫做“打女婿”,打着你就干挨,打不着就是闹着玩。如果选要锅灶糯米饭的人不机灵,糯米饭未送到女家灶上被寨上妇女发现,不仅糯米饭被抢去吃光,自己还要挨打一顿,以后还要遭重新送去,有的要送三五次才送到女家灶上。男家的要“锅灶饭”送到女家灶上后,女方就到男家生活去了,她回娘家就不能摸锅灶和挽甑子里的饭吃了。
黔南州苗族忌锅灶是约束苗家妇女不成文规矩,它剥夺了苗家妇女的部分生产生活权利,是种不良风俗习惯。都匀市阳和水族乡干河李姓苗族已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召开家族会议宣布废除这一沿袭了千余年的忌锅灶习俗,但都匀其他乡镇苗族未得到忌锅灶的解禁消息。